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 我市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的三点建议
关于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 我市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的三点建议
发布时间 : 2022-03-07 14: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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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市社科联研究室组织专家围绕新职业农民职业教育开展应用对策研究,现将研究成果共享,以期对相关研究和建设有所裨益。

 

为实现我市高素质职业农民的培育,职业教育主体应在优化培育环境的基础上,健全培育体系,科学创新培育方式,提升培育对象的知识水平、道德素养和专业技能,就地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一、完善政策法规,优化培育环境

(一)规范人才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的人才档案管理政策法规,做好职业农民培育和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工作,及时掌握参训农民所处产业、地区相关发展动态等,为充分发挥新型职业培育的作用而提供可靠的依据和前提。

(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健全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人才激励制度等相关政策法规,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收入与物价水平、社会经济发展相联系的动态增长机制,逐步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收入水平,从而提高农民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积极性并带动重庆市农村实用人才的增长,提高重庆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整体实力。

(三)规范培育培训体系。根据本职业培育工作实施的现实状况,制定或出台相关的法规及政策制度,规范与管制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的组织与设定、培育单位工作绩效的监督与考核以及培育资金的筹划与使用等保障培育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建立合理流动机制

建立新型职业农民结构与社会经济结构相协调的动态机制以及新型职业农民的合理流动机制,定期发布有关新型职业农民需求的文案,实时调整新型职业人才结构。以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消除城乡居民之间的因户籍身份的不同所形成的劳动力转移障碍,探索合理的人才流动体系的建设,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人才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二、健全培育体系,提高培育效果

(一)完善职业培育的运作机制

一是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重庆市政府应建立统一的培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有关部门在充分发挥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共管理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新型职业农民科技培育项目管理机制,发挥各类农业生产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技术协会等民间团体以及各类龙头企业和农业企业等市场团体机制的作用形成统一管理、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是规范培育培训单位管理。遵循市场发展原则、按照市场发展机制,以招标的方式确定培育单位,形成良性竞争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工作效率和绩效对于培育单位的组织和建立,应采用竞争原则和淘汰原则相结合的资格审核方式,保留并发展培育工作绩效较高的培育单位而淘汰并取消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合格率较低的培育组织和培育单位的资格

(二)加强职业培育的监督机制

一是建立专项督察机制严格绩效考核和检查验收。重庆市各级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专项督察机制,对培育单位的工作项目和工作效率进行监督考核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和检查验收标准,定期组织各地区培育单位和培育部门召开工作总结会议和工作报告会议,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单位的管理和监督

二是引入社会中介单位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入社会中介单位定期审查和监督培育资金的流向,做到培育资金的公开化、公平化、透明化,从而保障并提高培育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评估结果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新闻媒体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工作及其培育单位的培育情况进行实时监督。

(三)加强职业培育的师资建设

培育单位要不断优化师资队伍,适度提升培育人员的薪资待遇。优化师资队伍对于培育人员而言,要不断提升其执教能力及水平,完善培育人员培训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培育人员参加培训,培养培育人员的创新意识,并强化培育人员的课程开发能力。同时培育单位还应引进农业部门、科研院所、农业企业等不同组织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技术员等,他们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完全能够胜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工作。当然,高职院校应提高培育人员的福利待遇,吸引优秀人才并确保师资队伍的稳定性。最后,高职院校还应完善培育人员考核制度,采用优胜劣汰的机制保证师资力量的先进性。

(四)完善培育效果的评估机制

一是培育工作综合评估。可以在培育后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对参加职业培育的农户进行走访调查来获取培育效果、培育指标完成的进度等信息,对培育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估,从而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成效和效益,加强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

二是职业农民能力评估。根据本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和以信息化和机械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农业的发展水平以及内不同地区、不同条件和不同发展方向的农业产业结构,科学合理的制定有关考核培育工作绩效的评价体系和评估标准,从而科学的、有针对性地对参与职业培育农民的技术能力、示范能力、家庭农场规模、收入水平等方面进行衡量和资格认定

三是严格资格考察与评审。各级政府应要求持有新型职业农民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同时,给予新型职业农民适当的补贴奖励及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参加国家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此外,定期对持证的新职业农民的职业技能定期进行评定和考核,加强继续教育,督促其不断学习不断自我完善。

三、更新培育观念创新培育方式

(一)强化农业理论知识的培育

首先,大胆创新,灵活教学。培育人员要勇于创新、灵活地将提问、课堂讨论、课程讲授、实验、电子教学等方法综合起来,增加参与职业培育农民的互动与交流其次,细化内容,分层教学。培育人员可实行分重点、分内容、分层次分阶段培养再轮训,由浅入深的讲透、讲清理论,既做到知识传授,还利于参与培育农民学习兴趣的提高。最后案例分析,深入浅出。培育单位也可以采用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把实际的农业生产或者与农业相关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作为案例,参与职业培育的农民学会理实结合,深入研究和分析案例让理论知识“落地有声”

(二)注重农业职业技能的培育

第一、现场教学法开展技能培育培育单位可以组织参与职业培育的农民在农业生产前中后各关键环节到现场参观学习通过参观学习、操作、讲解分析、再进行操作这样的反复训练,以促进农民对农业理论知识的理解农业生产或外出务工技能的巩固与提高深入开展小组讨论。培育单位可以将参与职业培育的农民组织起来,实行小组讨论法,以独立的讨论小组或者家庭为单位进行自我实践和创新,引导他们在运用农业职业技能的基础上,来发现、认识并解决农业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在相互交流中深化农业理论知识、熟练农业职业技能。第三,建立典型基地示范点。根据本地区的自然资源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依靠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率先培育出基地示范点,可以大到建立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种植或养殖大户,小到农业技术示范户、技术能人等以示范引领,将示范点扩散成示范面,再逐步发展成示范村、示范乡、示范县,由点到面的将农业科技创新成果和农业职业技术推广到千家万户。

(三)加强农业信息化的培育

利用现代媒体、大数据分析以及互联网技术,融合广播电视电脑,搭建语音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信息平台和现代农业远程教育平台一是实现教学双方持续高效互动,二是实现教学双方充分了解,三是实现快捷有效的各类服务,四是有效开展远程视频教育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课题组 成员:左 燕 陈世清 张 余 龚 玲 赵 会 杨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