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我们一些地方在抗疫工作中出台了一种新举措:为了提高本地的疫苗接种率,宣称即将实施“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不得进入各类重点公共场所”的规定,包括超市、酒店、医院、学校、车站、图书馆、政务大厅、体育场所等。而那些因为个人身体原因不能接种疫苗的人,必须公开说明自己的禁忌症后才能进入。有的地方还规定:中小学秋季开学前,未接种的学生暂缓入学。
今年4月以来,国家卫健委多次表示,疫苗接种工作中出现的简单化、“一刀切”、强制要求全员接种的情况,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Vol.1 违背了法治原则
首先,这种举措违背了法治原则,可能会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些文件中列出的重点公共场所,都是人民群众生活的基本场所,是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在当前抗疫级别下,特别是接种新冠疫苗并没有成为一项法律义务的情况下,这些限制措施的执行,会直接或间接造成对未接种疫苗者的人身自由、受教育、隐私等权利的侵犯。
Vol.2 违背了依法行政原则
其次,这种举措违背了依法行政原则,可能涉及越权行政。根据我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疫苗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居民接种疫苗的义务仅限于免疫规划疫苗。就是说强制居民接种的疫苗,必须是国务院批准公布、列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中的疫苗。而众所周知,新冠病毒疫目前尚不属于免疫规划疫苗。
如果县级以上地方发生紧急疫情,政府需要采取应急接种措施的,也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地方本身并没有权限作出强制或变相强制接种的决定。
Vol.3 宣传动员、接种服务
在国家要求提高新冠疫苗接种率,又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接种的情况下,这确实是对地方治理能力的一种考验。在这个方面,深圳等城市的做法值得借鉴。他们的经验有两个方面。一是强有力的宣传动员,二是全方位的接种服务。强有力的宣传动员在前,帮助居民树立正确意识,破除谣言和错误的观点;全方位的接种服务在后,通过多设置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方式,提高疫苗接种的便利性。
当前,世界很多地方都存在疫苗荒,为了尽快打上放心、安全的疫苗,我国台湾地区的人民很多是来大陆打疫苗的。对此我们的地方政府要有自信,也要相信人民群众的觉悟,完全没有必要出台这样简单粗暴、带有威慑性的文件。更要明白,如果真有强制接种的那一天,那也不是地方政府能决定的,一定是国家充分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理性分析必要性、可行性,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才能作出的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