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辩论】观点从来有瑕疵:辩题之疑
【辩论】观点从来有瑕疵:辩题之疑
发布时间 : 2021-05-24 21: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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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从来有瑕疵。辩题之疑,辩题所以有疑,在于辩题本身不是真理或公理。那么,辩题本身的非真理性或非公理性,决定了辩题本身肯定存在着不足之处,这也为双方的怀疑提供了可能性和可行性。

本期【社科5分钟】邀请西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王安白教授用三个案例为我们讲解辩题之疑。

01 舆论之于司法

舆论之于司法利大于弊 VS 舆论之于司法弊大于利

首先,这个辩题的前提是舆论之于司法有利也有弊,这应该是公理。

那么,舆论之于司法利和弊到底哪个大哪个小,这里面就有了怀疑的空间。利弊大小的判断依据是什么?以什么方式进行判断?这对双方来讲都有难度。更难的是,双方还得把具体的利和弊摆出来进行比较,比较的内容有:数量、事例、效应、功能、性质……等等。

02 钱是万恶之源吗  

钱是万恶之源 VS 钱不是万恶之源

这个辩题难度很大,尤其对于正方,钱是万恶之源。那么,在钱发明出来之前,有没有恶,这些恶的源是什么?还有,万恶之源本身是不是恶?如果是,那岂不是恶是万恶之源?不是恶那什么才能成为万恶之源?

同样,反方也不轻松,钱不是万恶之源,那什么是万恶之源?万恶有没有源?当然,如果再深究下去,还会有很多个“为什么”。

在实际的辩论赛中,正方将“万恶”的“万”理解为“很多”、“大多数”,这显然不合常理,给对方以攻击的口实,使自己陷入两难之中。反方还乘胜追击,提出这样的问题:在钱发明之前,人类有没有恶?如果有,那这些恶的源是什么?

03 精神胜利法

精神胜利法是毒药 VS 精神胜利法是解药

这个辩题的类型规定了双方需要排斥对方观点。正方:精神胜利法不是解药而是毒药,反方,精神胜利法不是毒药而是解药。

从正方的角度看,反方辩题中的漏洞应该是:既然是解药,就是要解那些中了毒的人,使其回归正常。于是问题来了,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中毒?如果是,那么精神胜利法如何解毒?解毒后是否保证以后不会再中毒?如果再一次中毒是否还得用精神胜利法解毒? 

从反方的角度,正方辩题中的漏洞应该是:现实中凡是实行精神胜利法的都中毒了?这种中毒的症状是什么?如何判断?以什么方式判断?在有精神胜利法之前,有没有人中毒?这种毒药有没有解药?如果有,那是什么药?

光是辩题本身,就可以引出如此多的怀疑来,也正因为有这些铺天盖地的怀疑,才使得双方殚精竭虑,不放过每一个细节,从而深化对辩题的解读,以防止被对方攻破城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