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讲民法】15岁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的钱能退回吗?
【讲民法】15岁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的钱能退回吗?
发布时间 : 2022-01-06 18: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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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的民法解读,我想先讲一个案例:15岁的申某特别喜欢观看网络游戏直播。某天,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申某使用母亲手机为某直播平台上的某游戏主播打赏了5万元。事后,母亲发现此事,质问申某,申某面对母亲的质问,只得如实坦白。申某的母亲联系上直播平台要求后者退回“打赏”的钱。请问,申某的母亲能否要回这笔钱?

《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由此可见,未成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一般而言都是未成年人的父母亲)代理或经其同意、追认后才具有法律效力。但两类行为可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实施:一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二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考虑到未成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识能力有限,民事权益容易遭受损害,《民法典》作出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同意、追认后,才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但在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需要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场合比比皆是,不可能全都依赖于法定代理人。因此,《民法典》允许他们独立实施部分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譬如购买零食、文具,乘坐公共交通等。同时,还有一些民事法律行为并不会给他们带来负担,所以法律也认可他们独立实施这些行为的效力,譬如接受朋友父母的礼物、过年接受亲友的红包等等。

具体到本案例,申某只有15岁,仍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适用《民法典》第19条的规定。显然,对主播进行“打赏”的行为并非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申某的“打赏”行为是否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呢?从刚刚的举例我们可以看到,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钱款金额一般较小,买文具、坐公交等都只要花费很少的钱。而在本示例中,申某打赏的5万元的金额较大,与申某的年龄、智力状况并不相适应,因此,申某无权独立对主播进行5万元的打赏。如果申某的父母不同意或者拒绝追认该打赏行为,该行为无效,申某的父母有权要求直播平台退回该款项。

2021年2月,国家网信办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网络主播不得接受未经其监护人同意的未成年人充值打赏。尽管未成年人“打赏”的钱可以被追回,但作为孩子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各位家长要吸取教训,引导孩子合理使用互联网,培养孩子养成正确的金钱观和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