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3-09-15 14: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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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

于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市级各部门,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和《重庆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经市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总量控制。全市性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纳入市级工作部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限额管理,即全市市级工作部门及全市性社会组织每年累计实施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项。市级工作部门每年主(承)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含业务主管或行业管理的社会组织)原则上不超过1项。全市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设固定周期,以临时性表彰项目形式申报。区县级社会组织不得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严格审批程序。全市性社会组织申请实施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与市级部门申请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同步进行,每年集中审核一次。社会组织按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后,报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审定,由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报市委、市政府,由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以下简称市表彰办)负责审核报批具体工作。申请材料除提供市级部门申请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要材料外,还应提供登记管理机关意见、社会组织章程等有关资料。现有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自2023年起一律停止,如需继续开展,严格按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向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申报。

三、强化组织实施。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实施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开展,由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市人力社保局联合组织实施,经过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单位推荐、评审、公示等程序,最后联合印发表彰决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结束后,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及时将评选结果录入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管理系统,有关评选申报资料同时报市表彰办备案。

四、严守政策规定。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实施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遵守《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重庆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并按照本通知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不得面向各级党委、政府或党政机关开展,一般不以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为评选对象;严格按照所批准的申报内容开展,不得擅自改变或设置子项目;社会组织不得借助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新增或变相新增项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与营利性组织合作开展或者委托营利性组织开展,未经批准不得与境外组织合作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和奖项的名称前应当冠以社会组织名称或符合有关规定等;应当将评选办法和评选结果等向社会进行公开,按照有关规定不公开的除外;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应当纳入年度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加强监督管理。表彰奖励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及纪检监察、宣传、网信、公安、市场监管和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根据职能职责加强对社会组织开展表彰活动的监督管理。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由相关管理部门对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由违纪违规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