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开展2025年重庆市民办社科研究机构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重庆市民办社科研究机构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5-09-05 15: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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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主管民办社科研究机构: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520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市社科联主管的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级、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市社科联主管的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个人申报时间:2025910日—1021日,逾期不予受理。各级单位审核推荐时间:1031日前。

三、有关程序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本年度中、初级职称评委会原则上均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

个人及单位登录方式:

1.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重庆市“渝才荟”服务专区,点击“职称评审”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rc/rctp/ych-pc/#/index);

2.通过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直接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

3.通过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点击“业务办理”登录(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单位及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

(一)申报程序

全市民办社科研究机构从业人员:(1)档案在重庆的。个人——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2)档案在异地的。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重庆的,须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在异地的,须在重庆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在重庆的,须在重庆存档1年以上(以存档记录为准)。

(二)申报要求

1.用户注册

单位用户体系更新,新注册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单位用户,统一使用“渝快办”法人用户登录。原已通过个人用户在专技服务平台注册的单位管理员,无需重复注册,可继续使用。

个人用户直接使用“渝快办”个人用户登录。

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请联系机构注册“渝快办”法人用户。

2.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系统如实填写和逐级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业绩成果,均应在系统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因未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符导致评审结果受影响的,责任自负。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3.审核推荐

1)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审核推荐

民办社科研究机构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进行择优推荐。

2)部门审核推荐

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经审核合格的材料,可报评委会审核受理。

以上各级审核推荐机构应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以免影响申报。因相关机构延期审核,造成申报人申请书逾期失效的,责任自负。

3)评委会审核受理

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四、纪律要求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按照数字重庆建设总体部署,通过最大化数据共享,最大程度减少个人填报、单位比对验证事项,职称申报系统已共享实现个人基本信息、社保缴费单位、档案存放机构、现有资格等情况自动填报或比对。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人员,无需另行上传佐证材料,系统自动验证未通过的人员,须上传佐证材料提交人工审核。

(二)申报人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51231日。

(三)申报所提供的业绩成果须为取得现职称以后且与申报专业相关,取得现职称前的业绩成果不能用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相关业绩成果证明需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工作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项目报告等节选内容。

2.研究项目(课题)需提供立项审批表、结题报告等节选内容。

3.论文需提供封面、论文页及论文检索证明等,著作需提供封面、前言及出版社证明等。

4.学术报告需提供邀请函。

5.获奖成果需提供获奖证书、奖励文件等。

6.标准规范需提供封面、前言等内容。

(四)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人、240/人、120/人。微信登录“重庆财政”公众号办事服务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财政缴费;输入与本人对应的缴款码,核对缴费信息无误后,完成支付。

(五)其他有关申报审核程序、要求,评审程序及要求,纪律要求等按渝职改办〔2025204号文件执行。

附件:1.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社会科学院关于印发《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2.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595

(联系人:邹文华;联系电话:6773176813896329788

 

附件1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社会科学院

关于印发《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312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人事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现将《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社会科学院

                           2023329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条件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职称改革,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和选拔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造就一批思想高尚、作风过硬、学术精湛、充满活力、业绩突出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09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需求和专业属性,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重庆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我市普通本科教育、职业教育及基础教育中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不适用本条件。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申报职称,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符合国家和重庆市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职业资格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技术人员受到政务(党纪)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三)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

 

第四章  研究实习员申报条件

第六条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

第七条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初步掌握科研工作基本方法,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够在高、中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科研工作。

第五章  助理研究员申报条件

第八条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4年。

第九条 申报助理研究员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

1.对某一学科或特定领域具有较为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前沿发展动态,掌握科研工作的方法,具备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

2.能够独立发表论文或撰写研究报告;参与本学科相关领域的课题或项目研究,做出一定成果。

(二)业绩条件

1.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以来,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三,其中(6)、(7)、(8)项条件仅适用于民办社科研究机构专职人员,可正常申报:

1)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省级部门、地(市)级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公开招标的决策咨询研究项目2项。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3)出版学术专著1部(独著;合著个人须撰稿1万字以上)。

4)科研成果或决策咨询建议获省级部门或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正职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或获省级以上部门或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转化应用的咨政成果1项;或研究成果被全国社科工作办《成果要报》刊载。

5)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6)参与完成省级部门、地(市)级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决策咨询研究项目2项。

7)参与完成省级部门、地(市)级党委政府组织的社科类学术活动或科普活动2次,且提交学术论文或作大会发言,并获奖1项。

8)以第一作者完成的学术成果获地(市)级三等奖及以上1项。

2.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以来,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同时具备正常申报条件之一的非同类条件,可优先申报:

1)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2)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

3)科研成果或决策咨询建议获省(部)级副职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个人排名第1)。

4)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1项(个人排名前5),或三等奖1项(个人排名前3)。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2年以上(具备硕士以上学位不受此限制),业绩、成果具备正常申报条件之二且同时具备优先申报条件之一(非同类条件)的,由2名以上具有社科研究高级职称的人员推荐,可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职称。

 

第六章  副研究员申报条件

第十条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第十一条 申报副研究员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

1.科研能力较强,具有较扎实的学术功底和较丰富的学术积累,作为学术骨干,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

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能够对本学科某一领域有深入的创见性研究,独立撰写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论文,在推动学科建设和发展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的人员,能够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深入研究相关领域重要问题,形成具有较高质量的对策研究成果;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重要项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能够根据国家需要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设计具有较高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具有指导和主持本学科领域研究工作的能力。

(二)业绩条件

1.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以来,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三,其中(1)、(2)两项至少具备1项,可正常申报:

1)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级部门或地(市)级党委、政府公开招标的决策咨询类研究项目3项。

2)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4篇,其中CSSCI期刊论文2篇。

3)出版学术专著1部(独著;合著个人撰稿5万字以上)。

4)科研成果或决策咨询建议获国家级副职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或省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或省级党委、政府副职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以上均为个人排名前3);或获中央和国家部委采纳应用的咨政成果1项,或省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采纳应用的咨政成果1项,或省级部门或地(市)级党委、政府转化应用的咨政成果3项(以上均为个人排名前3);或主持完成的研究成果被全国社科工作办《成果要报》刊载。

5)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1项(个人排名前7),或三等奖1项(个人排名前5);或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个人排名前7),或二等奖1项(个人排名前5),或三等奖1项(个人排名前3)。

2.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以来,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同时具备正常申报条件之一的非同类条件,可优先申报:

1)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1项。

2)主持完成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结项等次为优秀。

3)在顶级、权威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

4)科研成果或决策咨询建议获国家级副职以上领导肯定性批1(个人排名1

5)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个人排名前5),或二等奖1项(个人排名前3),或三等奖1项(个人排名第1);或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个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1项(个人排名第1)。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2年以上(具备博士学位不受此限制),业绩、成果具备正常申报条件之二且同时具备优先申报条件之一(非同类条件)的,由2名以上具有社科研究正高级职称的人员推荐,可破格申报副研究员职称。

 

第七章  研究员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第十三条  申报研究员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

1.科研能力强,具有扎实的学术功底和深厚的学术造诣,作为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

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能够在本学科某一领域做出开创性研究或在重要理论问题上有所突破,独立撰写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和高质量的学术论文,促进本学科发展,在推动理论创新、文明传承、学科建设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的人员,能够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深入研究相关领域重要问题,形成高质量的对策研究成果;或作为负责人主持完成重要项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能够根据国家需要和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方向,设计具有重要意义或开创性研究课题,具有指导和主持研究工作的能力。

(二)业绩条件

1.取得副研究员职称以来,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三,其中(1)、(2)两项至少具备1项,可正常申报:

1)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重点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4项;或主持完成省级部门或地(市)级党委、政府公开招标的决策咨询类研究项目6项。

2)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8篇,其中,顶级、权威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CSSCI期刊论文4篇。

3)出版学术专著1部(独著,字数不少于15万字)。

4)科研成果或决策咨询建议获国家级副职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或省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或省级党委、政府副职领导肯定性批示2项(以上均为个人排名第1);或获中央和国家部委采纳应用的咨政成果1项,或省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采纳应用的咨政成果2项,或省级部门或地(市)级党委、政府采纳应用的咨政成果4项(以上均为个人排名第1);或主持完成的研究成果被全国社科工作办《成果要报》刊载。

5)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个人排名前7),或二等奖1项(个人排名前5),或三等奖1项(个人排名前3);或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个人排名前5),或二等奖1项(个人排名前3),或三等奖1项(个人排名第1)。

2.取得副研究员职称以来,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同时具备正常申报条件之一(非同类条件),可优先申报:

1)主持完成国家级重点以上科研项目1项。

2)主持完成的国家级项目结项等次为优秀。

3)在顶级、权威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

4)科研成果或决策咨询建议被国家级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个人排名第1)。

5)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个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1项(个人排名第1)。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等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取得副研究员职称2年以上,业绩、成果具备正常申报条件之二且同时具备优先申报条件之一(非同类项条件)的,由2名以上具有社科研究正高级职称的人员推荐,可破格申报研究员职称。

 

第八章   

第十四条 有关条款说明:

(一)本条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级。

(二)本条件中所称“论文”,若非特别注明,均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学术期刊(包括高校公开发行的学报,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等)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且字数不低于3000字。

(三)本条件中所有业绩成果均指与申报专业相近相关的业绩成果,同一业绩成果不得重复计算。

(四)本条件所称“核心期刊”主要是指由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收录的学术期刊(均不含增刊、扩展版);以及SCIEISSCI等境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检索的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

1.顶级、权威核心期刊的认定,以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为准;

2.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独立或个人排名第一的1500字版面以上学术理论文章每1篇计算为1CSSCI期刊论文;在《重庆日报》理论版和其它省(直辖市)同类报刊独立或个人排名第一的1500字版面以上学术理论文章每2篇折算为1篇核心期刊论文,最多折算2篇核心期刊论文;

3.科研成果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每1篇计算为1CSSCI期刊论文。

(五)本条件中的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省级部门科研项目,地(市)级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公开招标的科研项目。

1.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省(部)级科研项目主要包括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重庆市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项目、重庆市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专项、重庆市重大决策咨询研究项目以及省(部)级单位或机构发布或委托的科研项目;

3.省级部门科研项目是指厅(直辖市局)级单位或机构发布或委托的科研项目;

4.科研项目的完成以立项单位授予的验收合格证书或结项证书为准。同一科研项目多次获奖的,以较高的奖项计算。

(六)本条件中所指的决策咨询建议,是指具有报送资格的决策咨询部门刊印的咨政建议;采纳应用以正式文件形式采用为准(证明材料应注明文件采用的具体内容)。

(七)本条件中所指的获奖,均为科研成果奖励,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国家级奖励是指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名义颁发的奖励。省(部)级奖励是指以中央、国家各部(委)或省级党委、政府名义颁发的奖励。

第十五条 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民办社科研究机构专职人员社科研究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 本条件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社会科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条件自2023329日起施行。

 

附件2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职改办〔2025204

 

各区县(自治县)职称改革办公室,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重庆市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5827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

 

一、申报范围

(一)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队干部。自主择业的军队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凭据。

(三)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我市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199850号)有关规定,机关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未取得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符合相应职称正常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不属于特殊人才受理范围的,可通过本次正常通道申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四)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五)市属高等学校自主评审教授、副教授资格的(含有权评审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的),负责受理本单位在编、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人员高校教师系列(有研究系列评审权的,含研究系列)的职称申报评审。

(六)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我市现行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参见《重庆市职称申报标准条件索引》(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zchzyzg/202307/t20230726_12187351.html有关要求。

(二)根据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规定执行。

(三)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四)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文件所列对应职业资格,可凭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五)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2032号)、《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2155号)执行。其中,企业到院校兼职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教师(实验、教育研究)系列职称,学历、技能等级、取得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年限及可申报评审的职称级别,按照渝人社发〔202155号执行,其他业绩条件按照《重庆市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74号)执行。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含党委、政府组成部门)选派全职援外、援藏、援疆、援青1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符合选派管理规定有关职称晋升政策的,仍可通过正常通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报相应序列或专业评委会受理。按照《对口支援干部人才选派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援助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免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减免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分),视同完成相应年度的基本工作量和相应时长的基层工作经历,援助期间业务工作总结和有关技术报告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对待。除国家“以考代评”“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国家和重庆市实施评审指标总量控制的序列和专业外,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可提前2年,学历放宽到大专;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可提前1年。

(七)根据《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44号)、《重庆市乡村人才振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30年)》(渝人社发〔20251号)精神,对市和区县属单位选派到农村乡镇全职工作1年及以上的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全面完成乡村振兴任务,选派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职称评审对外语、计算机、论文和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八)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疫情防控经历视同1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评审高一级职称可提前1年,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免于参加地方组织的考评结合专业考试,且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无论是否通过评审,各渠道累计仅限享受一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一线人员倾斜,疫情防控中的业绩贡献列入职称评审加分项。

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范围确定(名单以当地卫生、人社、财政三部门联合认定备案为准)。

三、申报安排

(一)高级职称评委会申报评审统一按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中、初级职称评委会申报评审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另行通知。

各高级职称评委会受理范围、申报评审时间及联系方式见《2025年重庆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计划》(附件1,具体以申报系统设定时间为准),各区县职称改革办公室联系方式见《重庆市区县(自治县)职称改革办公室通讯录》(附件2)。

(二)按照人才工作数字化变革要求,全市统一打造了“党建•渝才荟”数字化应用,职称申报评审作为人才评价服务,已迭代升级统一纳入“渝才荟”应用平台,实现职称申报、审核、评审、查询、领证等全链条闭环办理。全市高、中、初级职称评委会均须通过“渝才荟”职称申报评审服务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市职改办下放自主评审权的高校除外),线下评审的结果不予认可。

个人及单位登录方式:

1.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重庆市“渝才荟”服务专区,点击“职称评审”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rc/rctp/ych-pc/#/index);

2.通过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直接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

3.通过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点击“业务办理”登录(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

单位及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

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于202595日前在申报评审系统中维护评委会信息并设置2025年申报评审日程,申报人可登录系统查看申报审核时间。

(三)申报程序

申报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向以下单位逐级上报材料。

1.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

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

2.区县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

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3.非公单位人员、自主择业军队干部:

1)档案在重庆的。个人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2)档案在异地的。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重庆的,须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在异地的,须在重庆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在重庆的,须在重庆存档1年以上(以存档记录为准)。

4.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主要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应当以个人名义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

个人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其参保及存档时间要求,参照3执行。

5.央企或市外单位驻渝人员:

个人(持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所在单位单位驻重庆最高管理机构评委会。

四、申报要求

(一)用户注册

单位用户体系更新,新注册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单位用户,统一使用“渝快办”法人用户登录。新增“用户权限”管理功能,可维护授权本单位管理人员权限。支持单位和评委会设置多个管理员经办业务。原已通过个人用户在专技服务平台注册的单位管理员,无需重复注册,可继续使用。

个人用户直接使用“渝快办”个人用户登录。

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请联系相应机构注册“渝快办”法人用户。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服务平台,客观、真实、准确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完成系统提交。所填业绩成果,均应在系统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因未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符导致评审结果受影响的,责任自负。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申请提交后,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只能申报一次职称(“绿色通道”评定未通过的除外),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三)审核推荐

1.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在服务平台中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所在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所在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进行择优推荐。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间的问题受理渠道应包含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在服务平台完成报送区县(市级)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

2.区县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审核推荐

区县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登录服务平台审核后报送区县职改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市外单位驻渝人员无须经过此步骤。

3.区县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市外单位驻渝最高管理机构审核

区县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市外单位驻渝最高管理机构登录服务平台审核后报送各评委会。

4.评委会审核受理

对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并退回补正,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未不符合要求的,审核不通过,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四)评审程序及要求

1.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评审前,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

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职称评委会人数的2/3。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评委会印章。

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2.评审终止

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或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评审终止。

3.评审结果核准

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评委会核准备案机构报送《评审情况报告》,评委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便于公众查阅,评审结果公示信息报送同级评委会核准机构同步公示。

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

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人员,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代拟的职称资格确认通知,分别报同级评委会核准机构确认印发。属委托评审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向委托单位出具评审结果通知或函复评审结果。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自主评审),其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核准评审结果,并按规定报评委会备案部门予以备案,须提交职称确认文件和证书办理编号记录。

4.评审材料归档

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呈报单位将职称确认通知转发申报单位,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评审表(查看评审结果及专家意见)。系统导出的职称评审表,评审结果页自带评委会、核准机构电子签章,其他不带电子签章的栏目由申报人送相应机构进行补盖鲜章。完善签章的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5.职称证书办理

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通过服务平台直接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五、纪律要求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和《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六、注意事项

(一)高评委组建单位印发当年职称申报评审通知须在公众信息网上公布,并报市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同步在市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公众信息网公布。

(二)按照数字重庆建设总体部署,通过最大化数据共享,最大程度减少个人填报、单位比对验证事项,职称申报系统已共享实现个人基本信息、社保缴费单位、档案存放机构、现有资格、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完成情况、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自动填报或比对。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人员,无需另行上传佐证材料,系统自动验证未通过的人员,须上传佐证材料提交人工审核。

(三)申报人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51231日。

(四)申报所提供的业绩成果须为取得现职称以后且与申报专业(学科)相关,取得现职称前的业绩成果不能用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相关业绩成果证明需提供相关资料:

1.工作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项目报告等节选内容。

2.科研项目(课题)需提供立项审批表、结题报告等节选内容。

3.论文需提供封面、论文页及论文检索证明等,著作需提供封面、前言及出版社证明等。

4.学术技术报告需提供邀请函。

5.获奖成果需提供获奖证书、奖励文件等。

6.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需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7.标准规范需提供封面、前言等内容。

(五)对于工程系列各专业职称申报条件中“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其中“工程类专业学位”为获得工程类别专业学位的专业硕士,工程专业学术学位不适用。

(六)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人、240/人,120/人。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另外以答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名目,扩大或提高缴费范围和标准。具体缴费时间及方式以各评委会通知为准。

(七)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应积极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答、网上申报指导和培训工作。

(八)各级职改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对于社会上有关职称申报的“代办服务”“内部渠道”“保过承诺”等均属虚假宣传,警惕少数社会机构以“代办职称”为由,设置合同陷阱骗取钱财,请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辨别能力,依法合规申报职称,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