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大社科工作格局? 重庆出台条例明确了
9月1日,《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新闻会举行,市社科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龙川介绍了《条例》对推动构建大社科工作格局的设计规定进行了详细介绍。
据介绍,为有效促进我市社科力量的凝聚、社科资源的整合、社科平台的共享以及社科体制机制的协同创新,《条例》在固化既有经验的基础上,纵向按照领导机构—主管部门—实施机构—主体力量等层次,横向延伸到政府相关部门等层面,确定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哲学社会科学机构等各类实施主体的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从而推动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推动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社科工作格局。
《条例》明确,市委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工作,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工作机制,对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政治领导和工作指导,统筹“繁荣发展”与“引导管理”两手抓,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撑。明确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主管部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职责,以及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职能职责,使《条例》在施行过程中有清晰、确定的执行主体和监督对象,便于有效推动《条例》规定内容的最终落实。
《条例》还明确将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社会科学院、机关政策研究机构、社科类社会组织等界定为哲学社会科学机构,强调其作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主体力量,这将进一步强化上述各社科机构的责任意识,有助于更好形成合力、发挥作用,持续推动社科事业发展。此外,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引导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谋划工作、推动发展时,把哲学社会科学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方面,进行统筹思考、整体规划。
转自《重庆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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