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科联研究室择取部分专家学者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机制创新研究成果,分享给大家,以期对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和研究有所裨益。
“唱好双城记,建好经济圈”是成渝两地的共同愿景,自2020年1月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召开以来,川渝两地不断深入合作,在立法、执法、司法方面积极探索,签署了诸多合作协议,协同机制正在逐步有序建立。课题组经过调研,认为从“协同规模”来看,双边合作偏多,多边合作偏少,多方参与的协作次级系统尚未完全形成;从“协同路径”来看,下级机构自发协同多,上级政府的协调和引导偏少。总之,两地的法治协作还处于探索阶段,跨区域协作整体性、系统性、规范性机制还未形成,均有较大发展空间。
针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协同机制建设,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立法协同方面
一是推动区域联合立法。两地人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成渝地区“一盘棋”的发展理念,统筹谋划、科学立法,借鉴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地区的类似范本,在人大代表调研、征求意见、立法听证、草案审议等方面融通配合,建立一套长效的区域立法协同机制,统一立法思路,推动区域内联合立法,最终实现两地各自审议、各自通过、文本一致、同步实施,实现区域协同立法。
二是设立立法协同工作机构和评估机制。建立由成渝两地人大常委会和两地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区域立法协同联席会,同时在两地人大常委会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明确办公室职责和组成人员,建立立法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机构实施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为进一步完善区域立法提供决策依据。
三是形成“点、线、面”立法协作格局。“点”上抓重点,以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农民工权益保护等为重点;“线”上有拓展,将协作领域拓展到立项、调研、起草、论证等环节,依托两地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立法协作基地;“面”上有创新,将协作城市扩大到德阳、眉山、资阳以及内江、大足等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相关城市。
二、司法协同方面
一是建立法院联席会议制度。两地对应层次的法院可在高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过召开区域内联席法官专业会议、联合发布典型性案例或专业法官委员会意见等方式,力争做到成渝两地法院裁判规则统一,法律法规适用基本原则和价值理念统一。
二是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协作。两地法院要着力构建在线送达、在线缴费和在线庭审工作模式,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将典型案例、裁判文书等信息数据统一提交共享平台,利用5G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为司法服务,实现平台共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最终促使两地法院办公系统和线上平台融合。
三是加强审判和执行协作。加强审判全领域的协作,将协作扩展到在民事、商事、公益诉讼、刑事等全领域,在委托送达、财产保全、调查取证、联合调解等方面全面合作。尝试建立执行委托、线上查控、线下执行等机制,必要时联络当地公安机关等执行联动部门派员支持配合,进一步统一执法尺度和司法标准。
四是建立跨区域专门法院。参照上海金融法院模式,建立西部金融法院;在成渝两地已有知识产权专业法庭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资源建立西部涉外知识产权法院;建立长江经济带生态法院,构建与长江保护法相配套、相适应的全流域、一体化的司法保护机制。
三、保障机制方面
一是成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研究智库。组织高校、司法部门专家、律师、人大代表等群体,针对现实问题推进研究,以专项课题的形式开展,配套专项课题经费,就重大合作政策制定、重大合作项目论证、重大合作平台打造,提出智库咨询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是全域推广“诉源治理”机制。着眼于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共建,探索建立诉外“诉源治理”、诉内“衍生案件”治理协同机制,共建成渝“诉源治理”一体化大格局。两地可共推王兴华、老马工作室等调解品牌,协作打造多个“枫桥式”司法所,着力化解群众矛盾纠纷。
三是改革成渝两地农村律师服务。由两地司法行政机关牵头,以律师协会为主体,广泛调动律师事务所、律师和法学专家的积极性,设立农村公益法律服务基金,通过基金支持,扩大农村律师服务范围。探索将提供农村法律服务纳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考评指标体系,建立律师、实习律师参与农村法律服务的长效机制,为成渝地区广大农村提供法律服务。
四是共建西部法律服务中心。中心可以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两地轮值举办,鼓励引导成渝法律服务机构互设分支机构,变“审批制”为“备案制”。推动成渝律师共同“走出去”发展,两地律所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互补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建立境外综合性法律服务中心。坚持“标准同建”,共同制定成渝两地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执业规则标准、收费标准,制定通行的《公共法律服务办事指南》。(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郭金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