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0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0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4-06-13 15: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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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我局将对市级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10年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范围

凡2010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接受2010年年度检查。

二、年度检查时限

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度检查内容

(一)机构基本信息情况;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情况;

(三)登记事项变更及依法履行变更登记手续情况;

(四)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五)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六)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

(七)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八)党的建设工作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情况。

四、年度检查方式和程序

本次年度检查采取传统书证式报送年检和网上年检并行的方式。

(一)传统书证式报送年检方式及程序

1、本次年度检查将继续采用传统书证式年检方式,在网上下载年度检查报告书进行填报。2011年3月1日起,各参检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陆重庆民政公众信息网(http://jmz.cq.gov.cn/zh/index/),分别下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须知”。

2、2011年3月31日前,各参检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2010年年度检查报告书”的填报工作,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将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提交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

3、2011年5月31日前,各参检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将“2010年年度检查申报材料”送业务主管单位,由业务主管单位在“2010年年度检查报告书”上批注审查意见完成初审。

4、2011年6月30日前,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将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的“2010年年度检查申报材料”送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查,做出年度检查结论,完成2010年年度检查工作。

5、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将通过“重庆民政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年检信息。对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市民政局将依法予以公告和处理。对逾期不接受年度检查的,市民政局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网上年检方式及程序

1、网上年检方式的基本程序:参检单位上网登陆本单位年检报告书平台→在网上填写报告书各栏目内容及基本信息→点击报告书填毕确认按钮→经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工作人员在网上预审确认后→参检单位打印年检报告书→参检单位在打印的年检报告书上盖章→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报送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查后加盖年检结论专业章。

2、由于我局目前正在安装调试网上年检平台的相关程序,请采用网上年检的单位于2011年4月1日后上网(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查看《网上年检须知》,并按该《须知》的要点要求进行操作。

五、年度检查相关要求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觉履行的法定义务,各参检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如实填报年度检查材料,严格按照本《通知》确定的年检方式和工作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业务主管单位和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申报年检材料,自觉接受和完成2010年年度检查。

(二)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将本次年检工作的方式、程序、时限和要求等内容及时通知所属的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并认真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应承担的年检工作职责,配合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共同做好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工作。

六、联系方式

重庆民间组织管理局地址

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邮编:401121。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受理市级社会团体年检工作联系人:兰富智、肖丹(电话89188180、89188253);

受理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联系人:周影(电话89188256)。

附件1、2010年度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检名单(略,具体名单在“重庆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上查阅);

附件2、2010年度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须知.doc。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